之前看到邱光耀博士又大言不惭的发表其“援交”论,矛头针对某些无辜的媒体从业员,只因为他们为国阵报道了一方面的新闻。这对他们极为不公平。这些人根本没有犯任何错,而是在履行的就是媒体的中立性-让
观点自由发表(freedom of expression)。
媒体报告本来就应该是应该是公正无私(fair),不分党派(non partisan),根据各方的意见(impartial),不加修饰的如实报道各项新闻(unmodified)。如果媒体都只是一味为邱光耀的论调报道,那它就失去媒体自由的意义,而沦为行动党的党报了。
邱光耀此举与德国在1933年因纳粹主义抬头,由
约瑟夫·戈培尔(Joseph Goebbels)领导的公共启蒙和宣传部(Ministry of Public Enlightenment and Propaganda)压制新闻自由的方法一模一样,所有报章及影视媒体都要签署效忠于纳粹党的宣誓书(oath of loyalty ),违例者将被监禁或枪毙,许多无辜的人就这样成了牺牲品。
邱光耀的言论不仅羞辱媒体从业员,还带有“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意思。凡是支持己方的就是正义之师,反对的就是邪魔外道,把国阵所有人都妖魔化(demonize),甚至是采访国阵的媒体从业员也难幸免,借此贬低对方而提高己方的价值。这是非常荒谬绝伦的逻辑,殊不知纣王身边也有比干、微子、箕子等贤臣,国阵即使有美中不足,也不乏能人贤士,如果把全部人都妖魔化,那就是自欺欺人了。
深一层的想, 许多极端狂热主义(fanatism)如纳粹主义,甚至是种族清洗(genocide)都是通过意识灌输来合理化自己的道德价值(moral values),标榜着自己是正义、独一无二的,再散播一些危机意识,引起民愤,借此获得民众的支持。这种手法已经拐离了原本正义的普世意义。
这也让我想起之前因为为国阵站台而被杯葛的艺人,这些人的思维模式就是建立在愤怒(rage)的基础上,根本不能理性思考。试想想艺员难道就肯定有支持国阵的决定权吗?这倒不一定。许多签约艺员是要根据合约行事,毁约是要承担后果的,结果这些艺人就这样被一班无知的网民口诛笔伐,被枉套上走狗、汉奸等尖酸刻薄的字眼,这就是正义了吗?不!
正义是不随便伤害(包括语言中伤)、不侵犯他人基本人权的。除非那个人犯了法(breach of law),我们才会以應報正義(Retributive justice)对付其恶行。以上媒体从业员以及艺人难道因为履行责任就犯了法吗?邱光耀以及一些网民的行为根本就没有体现正义的基础,而是体现了狂热主义排除异己的极端手法!
如果邱光耀还是不懂得何谓正义是相对的不是简单的正邪二分法的话,我建议他去看看哈佛大学桑德爾(Michael Sandel )教授的文章 - 正義:一場思辨之旅
(Justice: What’s the Right Thing to Do )。